2019年11月2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称自己在被投诉人(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万达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分公司)处购买了“茂汶花椒”一袋,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购买日期2019年11月1日,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该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故投诉举报到我单位请求处理(附:购买视频光盘一份)。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到该分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分公司发现了投诉举报人投诉的“茂汶花椒”(生产日期:2019年09月05日;净含量:50g/袋;生产商: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都在保质期内,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过期“茂汶花椒”。 2019年11月18日经领导同意,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该分公司负责人王雪飞委托你公司员工徐洪配合我局全权处理本案相关事项。 经查,该分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BBM4B34),《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114020036329).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份起,从四川省阆州醋业有限公司以14元/袋的价格购进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茂汶花椒”,通过其下属物流中心(注:四川彭州食品用品有限公司)配送到该分公司进行销售。该分公司在2019年11月1日以17.5元/袋价格销售了1袋超过保质期的上述“茂汶花椒”(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保质期为12个月),获取违法所得1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