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1日我局接到12345投诉举报,反映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钵钵鸡”(半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2019年03月12日;净含量:230克/袋)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能量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04月03日到该公司进行了核查,在该公司成品库房和包材库房内未发现有上述产品的成品库存和标签标识。该公司也未对上述产品进行留样保存,现场经该公司经理确认上述被投诉的产品是该公司生产。经核查该产品能量实际计算结果应为803KJ,而该产品营养成分表能量标注为1395KJ。该公司未履行留样制度和虚假标注能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经领导同意于2019年4月3日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