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012号
案件名称
杨昌建(眉山市东坡区宽宽干锅万达杨昌建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杨昌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购进产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元;3.处以罚款1500元;4.以上罚没款共计1506.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陆点肆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01.28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1.28
大队意见
政策法规股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