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111号
案件名称
陈巧梅(眉山市东坡区自由面馆)加工自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巧梅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加工自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
2.未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进货查验及保留相关票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12.25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2.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