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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眉山市人民医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8-06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21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人民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建民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6月26日,我局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眉山市人民医院使用的苍术(麸炒苍术)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该中药饮片按劣药论处。该药批号为170301,生产厂家: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包装1kg/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8元。(大写:叁佰肆拾捌元正)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8月1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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