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李维英”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11-08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90号 |
案件名称 |
李维英经营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水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维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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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维英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11.05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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