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12345投诉举报单(编号:LD2018072611380),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药房OTC药品柜台内查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生产厂家:河北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04180104)7盒(1盒中包含2小盒)。执法人员对上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7盒抽样送检。2018年9月10日执法人员收到市局关于眉山市药品抽检计划品种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送达函:眉山市东坡区华锦宏康大药房经营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生产厂家:河北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04180104)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PA20180743)溶化性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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