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6日,我局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交办单(编号:TSJB201800006651),反映四川味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大头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17年09月23日,规格:68克/袋)虚假标注钠营养素参考值。2018年08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查,在该公司成品库房内未发现该产品的库存和其他批次的库存,在该公司包材库房发现营养成分表钠营养素参考值有误的“香辣大头菜”(酱腌菜)包装袋2800张。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参考值应标注为74%,而该产品包装袋上钠营养素参考值标注为47%。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包装袋2800张进行了查封。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三)款的规定,经领导同意于2018年08月09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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