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眉山市东坡区2017年8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责任编辑:东坡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8-14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20178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序号

处罚对象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

处罚种类

处罚金额(万)

执行情况

1

四川金水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酒类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工程正式投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罚款

4

已执行

2

东坡区宏兴陶瓷厂

建筑陶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罚款

4

已执行

3

四川省绝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已建成的生产线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罚款

0.8748

已执行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app下载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