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67号 |
案件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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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永学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5000.00元;罚没款合计150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8.28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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