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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67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永学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5000.00元;罚没款合计150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8.28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3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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