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眉山市东坡区乐快小吃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11-06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84号 |
案件名称 |
刘亚利(眉山市东坡区乐快小吃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亚利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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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亚利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11.01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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