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我局于2018年04月04日、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5月29日分别接到投诉举报,反映眉山竹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坡香笋尖”(生产日期:2018年01月04日、净含量:100克/袋、2018年01月06日、净含量:100克/袋)(2018年03月20日、净含量:30克/袋)产品标签强调膳食纤维,而营养成分表上并未标识膳食纤维的含量。2018年0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同样标签的“东坡香笋尖”(生产日期:2018年04月09日、净含量:100克/袋)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18年04月25日我局抽样送检(生产日期:2018年04月09日、净含量:100克/袋)的产品,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编号:A2180052048101001C)的审核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审核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06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日期的产品和“东坡香笋尖”包装袋并责令该公司对上述产品采取召回。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九)的规定,经领导同意于2018年06月11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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