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58号
案件名称
刘世春(东坡区世春粮油店)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世春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3.进货未保留相关凭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没收扣押的24L“菜籽油”(购进日期:2018.01.26;规格:散装);3.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7.03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