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东坡区世春粮油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7-05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58号 |
案件名称 |
刘世春(东坡区世春粮油店)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世春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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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世春 |
主要违法事实 |
1.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3.进货未保留相关凭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2.没收扣押的24L“菜籽油”(购进日期:2018.01.26;规格:散装);3.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07.03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0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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