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交办单(编号:TSJB201700011725),反映四川眉山黄记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环湖牌“酸菜鱼佐料”(生产日期:2017年07月28日)预包装不符合规定。2018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对(生产日期:2018年01月14日)的环湖牌“酸菜鱼佐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18年3月15日我局再次接到另一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反映该公司生产的环湖牌“酸菜鱼佐料”(生产日期:2017年12月09日)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2018年4月3日我局抽样送检的上述产品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编号:A2180036301101003C)的标签审核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审核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日期的产品和环湖牌“酸菜鱼佐料”包装袋。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九)的规定,经领导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