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序号
处罚对象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
曝光台
实施单位
处罚种类
处罚金额(万)
执行情况
是否公开
格式是否规范
1
眉山市科威陶瓷有限公司
该公司安装使用的1台煤炭破碎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分煤堆防尘措施不到位,固体废物堆放点未落实“三防”措施。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罚款
3.2535
已执行
√
上一条:区文广旅新局8月15日——9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下一条: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2期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