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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乡总规调整及(D)-236号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性指标论证报告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   发布日期:2019-09-04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D)-236号地块位于广济乡集镇西部生态居住区西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1亩。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总体规划》和《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D)-23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现将地块性质论证调整为教育用地,需对广济乡总规做局部调整。规划调整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总规进行局部调整,原规划中其他区域性质及面积等保持不变。

(二)遵循广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中有关“四线”的规划,不侵占保护区土地。

(三)总规调整遵循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变,调整公共服务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例。

根据区规委会第45次会议精神,原则同意广济乡幼儿园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D)-236号地块,由原区规划分局牵头,启动该地块规划论证工作。2018年11月16日,原区规划分局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了四川远景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论证报告。

二、论证情况

2019年6月13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为该论证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论证报告,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2019年8月30日,东坡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济乡总规调整及(D)-236号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性指标论证报告,(D)-23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如下:

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A33);

2.容积率:≤1.2;

3.建筑密度:≤30%;

4.绿地率:≥40%;

5.建筑限高:≤18米;

6.建筑风貌:现代建筑风貌;

7.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幼儿园用地红线退距为3米;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执行。

将广济乡镇区西北角11亩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发展备用地。

三、公示时间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为30日,从2019年9月4日至10月3日止。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附上联系电话及真实姓名)送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28-38114315。在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办理。

特此公示。

附件:1.地块位置示意图

     2.调整后广济乡总规用地布局图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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