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眉山市兰英熙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设置“眉山市兰英熙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眉山市兰英熙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2.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眉山市兰英熙芝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
3.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东坡区桐花巷265号海华都市理想写字楼10层
4.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5.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6.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7.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8.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观察床2张
9.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10.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200万元
11.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本:100万元
以上内容同步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拟设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股(028—38108634)和医政股(028-38298800)反馈意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