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眉山康华口腔诊所地址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单位和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医政股、政策法规股据实反映。医政股电话:38298800,政策法规股电话:38108634。
眉山康华口腔诊所由原地址(东坡区滨湖街31一33号)变更为现地址(东坡区滨湖街31一33号,春风街101一105号)。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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