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潘华春向我局申请设置“东坡潘华春健康牙科诊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潘华春
2.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东坡潘华春健康牙科诊所
3.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东坡区裴城路579号
4.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5.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6.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7.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8.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台
9.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10.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14万元
11.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本:14万元
以上内容同步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拟设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7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股(028-38108634)和医政股(028-38298800)反馈意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