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38115141
通讯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
邮编:620000
2017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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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粉煤灰、矿粉粉磨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眉东环函【2017】22号
|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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