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38115141
通讯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
邮编:620000
2017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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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传动连接件精加工生产项目
| 眉东环函[2017]40号
| 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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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眉山市金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建设项目
| 眉东环函[2017]42号
| 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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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眉山强丰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包装生产项目
| 眉东环函[2017]41号
| 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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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眉山市楚鑫川特调味品有限公司调味品及膨化食品生产项目
| 眉东环函[2017]48号
|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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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班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2万台包装机械设备项目)
| 眉东环函[2017]51号
|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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