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5日至19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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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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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至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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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坡区平友沙石经营部鑫统领集团砂石原料加工基地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1号
|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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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眉山市东坡区七星沙石加工场年产2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2号
|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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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眉山市东坡区四河沙石场年产2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3号
|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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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坡区铁象砂石厂年产2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4号
|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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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眉山市东坡区永久砂石厂年产15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5号
|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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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眉山市永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7〕116号
|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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