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

关于2018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4-1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15141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

邮 编:620010

201842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中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隧道窑炉烧结砖、梭式窑炉青砖生产线技术改(扩)建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8]56号

2018/4/2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眉山市东坡区足球协会的批复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