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文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眉山匠技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眉东人社许〔2024〕58号)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BX05CX75
许可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生效日期
2024年7月15日
许可截止日期
长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建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511122197601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匠技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四川富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眉山市中明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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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