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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镇关于公开组织《东坡区2020年柑桔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万胜镇补助对象申报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万胜镇 文章来源:东坡区万胜镇 发布日期:2020-12-09 点 击 量:

根据《东坡区2020年柑桔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万胜镇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镇拟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目。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采用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柑桔示范区建设:“有机肥+深施”示范区建设、“自然生草+绿肥”示范区建设、“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地点

万胜镇艾光村、天池村、新星村、大同村。

三、申报条件

1.柑桔园需位于建设地点范围内10亩及以上柑桔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项目申报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截至公告之日已开工建设的内容不得申报。

3.申报主体需在所属镇完成果园土地流转备案手续(若有流转土地)。

4.在柑桔园管理中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不得申报。

四、奖补方式

项目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开展奖补申报,实行先申报先受理,并对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最终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主体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申报表、申报柑桔种植面积佐证、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到户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作社另外需要提供社员明细及种植作物种类、面积相关佐证资料。

2.自筹资金到位承诺书。

3.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主体在申报及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弄虚作假将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农业项目。

六、补助对象确定流程

(一)申请:有意申报的主体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同时提交申报资料一份。

(二)评审:镇项目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补助对象。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

具体事宜请详询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8570030。


附件:《东坡区2020年柑桔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万胜镇实施方案》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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