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按照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2022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主要做法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133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公租房分配、债券发行、权责清单等各类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要与期待。严格落实解读制度,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解读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开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35条,已积极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新修订《条例》的主动公开范围,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将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信息等纳入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形式、依据、时限等,提高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最大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成为基层政务公开的新平台、新抓手。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庆同志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豆晓英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中心全力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建立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6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局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肓角,逐步扩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同时进一步做好网站信息管理,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渠道。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
我局将努力探索信息公开服务新思路,坚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城乡建设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