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短信提示音,张某顿时喜笑颜开。“您尾号为xxxx的账户收到工资5490元……”原来,张某收到了上个月工资款。张某来眉山已有半年,一直在我市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欧洲城项目上工作。
“虽然以前也能基本按时领到工资,但心里总担心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不能领到工资。”张某说,“‘三项制度’管理对我们的工资有了资金保障,更加坚定了我留在眉山工作的信心,同时也相信眉山建筑工人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按照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该帐户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区住建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介绍,任何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将自身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工资还将根据实名制考勤管理发放。施工企业对工地务工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录入考勤系统,实行实名制考勤,经公示后,作为上报银行发放工人工资依据。“实名制管理不仅可以记录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出勤率、劳动信息,避免劳资纠纷,也能核验身份,保障施工工地安全。”该负责人说。
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确保了工资资金来源、落实发放主体,防止工程款“绑架”工资,防止包工头“中转”工资,防止他人“冒领”工资,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极力推进民工工资款项落实到个人账户,将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力争实现民工工资零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