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2016〕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等文件要求,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修文镇人民政府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体情况
2023年,修文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核心区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乘势而上、苦干实干,服务大局、抢抓机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镇积极公开政府信3条;其中单位概况信息1条,单位领导信息1条,财政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人工监察,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进一步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修文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在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专栏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二是在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在区政府办的业务指导下,健全完善修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一是对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学深学细还不够;二是对工作动态信息公开重视不高;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培训。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是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切实增加工作内容;三是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培训任务,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升综合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