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21 点 击 量:

眉东府办函〔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3号)、《眉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责任分工方案》(眉国资〔202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按照实现统一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增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将我区范围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镇(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镇(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眉山市东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责任分工方案》(详见附件)履职尽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时间节点。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移交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签订;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社会化服务、档案、组织关系等具体移交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三)抓好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扎实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础工作,摸清底数,把握好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职能移交、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移交、人员移交、资产移交和社保、医保衔接等工作。

(四)加强指导对接。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有序推进移交。国有企业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责任分工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责任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事项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1

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镇(街道)和社区的日常工作,按照职责任务增配工作力量,在资金、人员、办公场地和设施等各方面做好充分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省委、市委、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按现行规定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涉及保密等有特别规定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区民政局要牵头推进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提升镇(街道)和社区服务能力水平,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参与和养老服务需求。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

清理核准信息

区国资金融局负责摸清辖区内移交企业户数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清理,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社会保障情况、退休待遇、党员组织关系、军转人数、困难人数、伤残人数、人员户籍地和常住地、企业应移交的资产等信息,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后,与民政、医保、人社、档案等有关部门对接,核准登记信息。

区国资金融局、国有企业

3

签订移交协议

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参保地、居住地、企业注册地等多种因素,与企业签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移交协议要明确移交人员、管理服务等。

区国资金融局、国有企业

4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各镇(街道)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区人社局要指导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督促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区人社局

5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区医保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退休人员的医保接收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医疗保障衔接工作。

区医保局

6

转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要开展好本单位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培训,集中组织退休党员有序到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镇(街道)和社区要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对转入党员的教育管理。

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国有企业

7

集中管理人事档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接收由区档案馆牵头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有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补充和完善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市、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区档案馆、区人社局、国有企业

8

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国有企业

9

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阶段支持、分级负担原则,区财政局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区财政局

10

做好资产划转

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划转后的资产由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服务。

区国资金融局、各镇(街道)、国有企业

11

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区国资金融局

12

做好住房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要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涉及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3

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要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服务。

区卫健局

14

做好维稳工作

区委政法委要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维稳工作。

区委政法委、各镇(街道)、国有企业

15

做好信访工作

区信访局要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工作。

区信访局、各镇(街道)、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