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眉东府办函〔2019〕52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交办督办”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试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5日
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交办督办”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加快全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签约项目原则上6个月内开工建设,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是指与东坡区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工业类项目,包括所有招商引资未建、已建未投产项目。本办法适用于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类签约项目从工商注册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交办、督办、推进、服务工作。
第三条 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前期交办工作;定期通报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施进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推进的督查、考评和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第四条 主要工作流程
(一)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区经合局负责将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资料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园区、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通报签约项目基本情况,共商项目推进计划。将签约项目基本情况、推进计划等以书面形式函告相关园区、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并将签约项目的后续服务、推进工作交办给相关园区和责任部门。
(三)各园区、责任部门收到函件后,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提前介入项目服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快速推进。
(四)项目所属园区、乡镇(街道)从接收到函件当月起,每月月底前将当月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台账,对招商引资落户的工业项目进行动态监管督办,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汇总上报区政府。
(五)对存在问题、推进缓慢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交办制,单独书面函告相关园区、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单位),明确解决时限。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题研究。
(六)建立项目通报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通报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不重视、表面应付、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工作措施,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和服务事项统计表
附件1
眉山市东坡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交办督办”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小宁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邹和良 区委常委
成 员:丁全洪 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郭吉祥 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
杨 程 眉山经开区新区管委会主任
彭 毅 区委办主任
何 波 区政府办主任
江学刃 区发改局局长
邹卫东 区经信局局长
王 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梁利勇 区住建局局长
谢华伟 区水利局局长
刘江涛 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 颖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柏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敬华 区税务局局长
徐泽贵 区经合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邹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和服务事项统计表
序号
办理项目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发放资料(含证书)
所需资料
责任部门
责任股室及
负责人
地址
备 注
1
项目可研
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无
项目可研报告。
区经合局
企业代办服务中心
庄劲
13550551188
眉山市东坡区下西街79号区政府办公楼三楼
2
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
发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证明(全体股东签署);3.指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4.公司章程(签字,盖章);5.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或证照复印件);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用信息股
李维茂13708169048
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中路眉州商城6号楼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三证合一
3
税务资料补充
领取营业执照1个月内
发票购簿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2.相关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及财务);3.章程复印件;4.经营场所证明;5.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或证照复印件);6.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会计人员必须到场)。
区税务局
税政一股 窦红村13340935387
4
项目备案
发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备案证明
1.项目单位的企业证明(电子档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子档);3.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档);4.项目单位在项目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区发改局
投资股
邹秋林
18782292979
5
项目节能审查
发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许可股 赵刚
38119462
6
选址确认及用地预审
发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选址确认表
1.招商引资合同;2.选址确认表(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加盖公章);3.用地预审申请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国土部门
园区国土部门和空间规划股
杜宇航18180089355
7
征地拆迁
合同约定交地时间
1.合同;2.红线图。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所在乡镇
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
38601996
眉山经开区新区
管委会
38180002
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3841833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38101452
相关园区管委会
8
水保批复
发函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批复
1.备案通知书;2.项目可研;3.总平图;4.水保编制方案(中介);5.投资合同。
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监督站 肖净议18113660196
9
环评批复
发函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书或报告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3.涉及公众参与需提供公众参与说明。
东坡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股 康颖
15883348332
10
要素保障
项目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
1.合同;2.项目可研;3.项目按计划产能所需的能耗预测。
区经信局
能源股
周义
19982609460
要素保障包含:水、电、气、蒸汽、通讯等。
11
人防
发函之日起5个月内
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1.人防设计单位出具的应建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加盖公章;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区住建局
人防办
李鑫
18909030147
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47号
12
规划设计审批
发函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或规委会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7个工作日)
工程规划许可证
全套规划资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规划管理股 黄徐利18090081546
13
提前动工手续
发函之日起6个月内
建筑定位申请表
1.提前动工申请书;2.已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书;3.双方民工工资保证金票据;4.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备案登记表;5.施工单位资质一套;6.区社保局工商参保证明;7.建筑定位申请表。
建管股 荣锦
38119932
14
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
资料备齐后2个工作日内
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市政务中心领取或规划局网上下载);2.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土地出让合同;4.地块用地红线图(原件)。
行政许可股
严玮
13350703482
15
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市政务中心领取或规划局网上下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3.已批准的环评手续总平面图复印件。
16
消防设计备案
资料备齐后7个工作日内
消防设计审查形式备案凭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意见等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封面、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施、结施、电施、消防设施图。
勘察设计股 陈钢强18090081512
法定为20天
17
工程质监手续(工程监管补办)
资料备齐后3个工作日内
质量监督登记书、监督员委派通知单
1.《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一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体现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地勘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5.招标合同备案通知书或比选结果告知书(社会投资项目可不提供);6.项目经理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收件时查验原件);7.已备案的施工图纸全套(光盘);8.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监理合同、承诺书、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9.施工人员备案表;施工合同、承诺书、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10.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现场勘验合格表;11.检测合同;12.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质安中心 罗莉
13990322126
18
施工许可证(补办)
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用地批准手续;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招标合格备案通知书;5.施工图审查备案书;6.施工合同(提供原件);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书;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9.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据;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建造师复印件);11.资金证明;12.配套费及规费的缴纳票据。
1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审查意见书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贾仕萍18783309998
眉山市东坡区下西街79号区政府办公楼五楼
20
竣工验收
资料备齐后5个工作日内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合格证;4.四川省建设工程防雷装备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水利、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应当由消防、园林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竣工测绘报告;9.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委托书;11.建筑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1
消防验收备案
资料备齐后10个工作日内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3.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及建筑<装修>材料信息清单);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钢结构厂房需:①.防火涂料合格证明文件,②刷防火涂料的现场施工记录,③消检报告);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计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9.装修、改建工程提供原土建工程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备案合格凭证;10.建设单位经办人必须持有法人出具的委托书。
合 计
6个月内
注:以上办理时限指在资料齐备、准确的情况下,部分环节可同时分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