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19 点 击 量:

眉东府办函〔2018〕81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用地全面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遏制违规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储备土地管理

(一)对已征收土地及时实施收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将已征收的集体土地及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在征地拆迁完成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集中管理;区征补办负责,将已征收的国有土地及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在征收补偿完成后及时移交区土地储备中心集中管理。

(二)任何个人、单位对政府收储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鱼塘、修建房屋、耕种、使用等。如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符合耕种条件,群众确需使用的,由使用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责任、义务,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已划拨、出让暂未建设土地的管理。项目业主在开工建设前,应向所在园区(片区开发办)、乡镇(街道)进行报备,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二、依法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及部门(单位)要求,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凡需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二)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三)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各业主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体系,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项目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向分管区领导报告。

三、多方协调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参建各方协调配合。

1.项目进场施工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一次全面的沟通,加强协调配合。

2.项目施工中,涉及地下管线及暗埋管道作业时,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水务、燃气、交通、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及施工安全的技术指导。

3.水务、燃气、交通、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应将各自负责的管线位置标注清楚,并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完善施工方案,严格作业程序。

(二)加大各方监管力度。

1.各业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工前制定的安全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控,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

2.各业主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的违法行为。

3.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自牵头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执行责任倒查制度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由于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不积极主动和因燃气、通信等设施标注不清楚或标注错误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是各自参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统一管理;要严格程序,狠抓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保证顺利完成项目的建设,推动全区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