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来往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2.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4.负责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5.负责研究区政府部门和园区、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并上报。
6.负责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7.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8.负责对省、市、区民生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对上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民生工作进展情况。
9.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园区、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长热线受理、交办、督办工作。
10.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组织、编写、报送工作;负责区长信箱受理、交办、督办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区侨务、港澳、台湾事务工作;协调重大外事工作的涉外活动;管理因公出国事务;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亲属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开展对台联络工作;参与处理重大涉外、涉侨、涉台案件和应急事件。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务工作。规范公文办理, 严把公文审核的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格式关,提高公文质量,认真办好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会务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务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供区委、区政府参考。
2.督查工作。 紧紧围绕全区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和重难点问题,省、市、区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以及上级下达的督促检查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抓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督查督办,编发多督查通报、督查报告,有力保证政令畅通和重点工作顺利进行。
3.应急工作。 梳理全区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组织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管理与维护社会稳定专题培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圆满完成全年应急工作任务。
4.信息和网站建设工作。 配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积极上报具有特色的东坡信息,应用行权平台,完成既定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有力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法制工作。 建立三张清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更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法治政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决策法定程序,使区政府各项决策及工作更合法、更科学、更民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6.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工作。 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7.民生工作。 全面完成教育、卫计、文体等各项社会事业方面的民生工程。
8.后勤管理。 完善后勤管理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办含应急办、法制办、外侨台办、综合股、督查室、民生办、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秘书股、研究室、行政股等10个股(室、办)。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91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7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91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42万元,占84.49%;项目支出297.36万元,占15.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16.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6.29万元,增长16.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6.29万元,增加16.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1.08万元,占87.18%;教育支出7.92万元,占0.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万元,占0.14%;医疗卫生支出50.38万元,占2.63%;水体支出77万元,占4.02%;住房保障支出107.64万元,占5.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67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款)***(项):2017年教育支出为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2.76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5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水体污染治理(类)***(项):2017年水体支出77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0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73万元,完成预算4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88万元,完成预算4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4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贯彻八项规定。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1.09万元,下降5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79万元,下降5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万元,下降40.4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贯彻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88万元,占8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5万元,占12.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385人,共计支出4.8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政务调研、考察学习、全区侨台胞、侨台企业新春座谈会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94万元,比2016年增加74.04万元,增加13.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3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家具、电脑、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方面有待提高;二是预算资金的使用安排还应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参加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学习,强化内部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力度,完善事前事后监督程序。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
(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未进行自评打分。本部门未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未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打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分值
项目决策(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政策依据)
可行性(政策完善)
绩效目标(10)
明确性
合理性
项目管理(10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资金使用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项目绩效(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
完成数量
完成质量
完成时效
完成成本
项目效益(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给予职工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支出(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给予企业创业专项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补贴(项):指给遗属的生活补助。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给予职工医疗补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给予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补助。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指水污染防治支出。
15.住房保障: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