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眉山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58 号)、《眉山市东坡区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16〕99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围绕市、区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实行“政府负责、以块为主、依法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人口服务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领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总体目标,全面清理我镇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全面摸清全镇实有人口居住、从业情况和流出人口流向等基本信息,实有人口居住从业信息有效登记率 95%以上;重点群体、重点单位信息检查登记率 100%;未采集的户籍人口去向查明、清理登记率 95%以上;标准地址门牌上墙率 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熊利民、镇长刘成洪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李明义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冉液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统计工业办、食安所、永寿派出所、以及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永寿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业务指导。
四、清理范围
(一)全面摸清户籍人口情况。 一是全面清理核查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人员,对于漏采少采的要及时进行补充采集,做到应采尽采,全面登记。 二是全面清理核查未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人员去向,去向查明率要达到 95%以上。 三是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员以及无户口人员信息,做到应销尽销。
(二)全面摸清从业人员情况。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全镇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厂矿、学校、私营业主、宗教场所等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信息采集登记标准由公安部门提供。
(三)全面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境外居留人员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统一采集标准,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并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督促相关责任人通过互联网、APP、短信等方式进行主动申报。
(四)全面整改标准地址门牌上墙工作。参照“一标三实”
的规则编制标准地址,统一制作规范的门楼牌号并全部张贴上墙,在年内实现门楼牌号 90%以上上墙。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6 年7月18日之前完成)。一是各责任单位和村(社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结合本单位、村(社区)实际,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主任及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动村组干部、网格员作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镇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告知基层组织、单位、群众主动申报未上户人员信息和举报户口违规问题,加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留宿场所及流动人口本人等落实信息申报,采取多种渠道曝光、处罚拒不申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宣传未采集登记信息的人员将无法办理居住证、出具居住证明和户籍信息等相关事宜,大力引导群众自主申报登记个人信息。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8 日——8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两委、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任务时限,逐户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以及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无户口人员,及时登记采集;对户籍应销未销的人口,要及时函告户籍地派出所按规定清理注销;对在本辖区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要全覆盖予以采集;定期对集中采录和维护更新的信息进行质量抽查,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民政部门要参照“一标三实”的标准地址,统一规划设计,制作规范的门楼牌号并张贴上墙。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5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职责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查漏补缺,对本辖区、本单位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固化人口信息登记常态维护更新和户籍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和通报,并迎接区上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是省政府强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村(社区)两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有人抓、有人做。
(二)主动申报,严格保密。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主动如实申报个人和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对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的,监察部门将勒令改正,限期申报;对拒不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村(社区)两委、相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房主、流动人口主动、如实向辖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用工、从业等相关信息。按照“主动申报、不报担责”的工作原则,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信息登记采集的严肃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违反保密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两委、各相关单
位要将清理登记工作作为硬任务,将采集登记的质量作为硬指标,将取得成效作为硬要求,明确信息采集人是该信息的具体责任人,加强督查考核,对未完成采录核查任务或信息质量不达标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象,限期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对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