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下乡 普法零距离

责任编辑:永寿镇 文章来源:永寿镇 发布日期:2016-04-13 点 击 量:

  近日,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永寿镇四桥村村委办公室开庭,现场公开审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区农业局、永寿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永寿镇17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旁听。

  该案原告四桥村3组、4组41户村民与被告冷某系租赁合同关系。2010年10月,冷某通过口头协议租用原告51亩土地,约定价格每亩700斤黄谷(以当年的黄谷市场价为准),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正常执行了4年。2014年10月,冷某未经原告同意将其中37.5亩土地转租给曾某,转租合同上盖有四桥村、组的印章。2015年10月,土地租期满后,原告向冷某索要其拖欠的半年土地租金,并要求冷某赔偿土地复耕费和未耕种土地的损失费。冷某表示,转租是经村、组同意的,原告应向曾某索要上述一系列费用。当事人双方就此问题经村、镇多次协调无果后走上了法庭。

  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认为,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再转让必经出租方同意,但鉴于冷某所携合同盖有村、组印章,属合法合同,故需进一步听证。庭审结束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外调解。次日,永寿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冷某支付原告半年租金13100元,并赔偿土地复耕费6900元及未耕种土地损失费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