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项目
建设内容:现有实验室改建为原料药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897m2。新建原料药生产线,用于甲钴胺、富马酸依美斯汀、泼尼卡松、地奈德等品种原料药生产。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甲钴胺:30kg/年,富马酸依美斯汀:40kg/年、泼尼卡松:40kg/年、地奈德:20kg/年。新增2套50L玻璃反应釜、2套25L和50L玻璃结晶釜、3套玻璃旋转蒸发仪、8套玻璃层析柱以及配套公用设施。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规划委托单位名称: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香樟路5号
联系人:蒲俊逸
联系电话:19982612144
邮 箱:pujunyi@yifanyy.com
三、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1705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81296037
邮 箱:38125327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环评委托,进行环评首次公示;
现状、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
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