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0条,动态实时更新退役军人事务重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运行良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0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确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均对拟公开的信息先经领导审核后再公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依托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动态更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的工作动态,最大化地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确保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和保密性。落实工作职责,查缺补漏,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能,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按时按规完成,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队伍人员不足,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数量还需增多。
(二)改进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提高信息内容质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队伍能力水平;二是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解放思想、积极参与,增加我局工作动态信息稿的公开数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并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