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眉东安委〔2018〕3号)文件要求,区委宣传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持续深入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区委宣传部高度重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方案》眉东宣发〔2018〕5号。成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维义担任组长,明确各单位责任,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进行部署。
二、新闻媒体宣传
春节期间,在四川经济日报、川报观察、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等省、市媒体上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宣传报道。在四川经济日报刊发《眉山东坡区:不闻鞭炮声过年更高兴》,川报观察刊发《东坡区春节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环保又安全》,四川新闻网登载《东坡区禁燃禁放常态化环保红线不容践踏》、《东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见成效》等稿件,共计20余条。
三、网络宣传
区网信办积极动员本地自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托网站、论坛、“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采用视频、动漫、横幅、手机报、倡议书等多种表现形式,围绕“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等话题发表相关帖文,扩大禁燃禁放工作声势。截至目前,“微东坡”微信公众号发表帖文5篇,手机报推送相关内容三期,眉山人论坛帖文2篇,“眉山生活”、“眉山好安逸”、“掌握眉山”、“眉山全搜索”等自媒体“两微一端”共发表帖文6篇,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动员,大部分市民都已了解禁燃禁放的区域以及规定,大部分群众不仅支持而且也配合禁燃禁放工作,营造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四、社会宣传
区政府向群众发出《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通告》2余万份并张贴入户;通过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平台定期向干部群众推送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公益广告5万余条;在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大门、园区、辖区内企业主要入口处悬挂设置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宣传标语600余幅;设置LED屏255个,出动宣传车50余台,滚动式播出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标语内容;2月份,《今日东坡》在头版刊发禁放公告,并动态报道相关新闻;东坡新闻滚动播出全区禁放通告、相关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东坡之声广播每天播报禁放通告2次以上;东坡在线及时转载相关报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