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镇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及值班巡查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东坡区万胜镇 文章来源:东坡区万胜镇 发布日期:2023-04-27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及值班巡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结合万胜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以用促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格监管,建立有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影响空气质量,实现全镇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河流不见秸秆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时间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秸秆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小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 202341日至2023630日,大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2023815日至20231130日。

二)禁烧区域。全镇行政区域内禁止出现露天焚烧行为。

(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社区)指导农户采取农作物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田边堆沤还田、覆盖栽培等措施分户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级部门负责人、各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为成员的万胜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由祝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镇村两级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驻村干部(驻片领导)要搞好与市、区帮扶工作组和联系干部的对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和各村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小组和本村内每一户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建立班子成员及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及党员、村民代表包户的工作机制,镇政府驻片领导、驻村干部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万光村、万利村:张开磊(镇人大主席)

众家村、天池村:郭飞(镇党委副书记)

新星村、新四村:姚波(镇纪委书记)

万胜社区:张智勇(镇政法委员)

龙池村:彭检吉(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艾光村:张丁(副镇长)

万新村、大同村:刘洁(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驻片领导、驻村干部要组织召开好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片长会,向老百姓广泛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大力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不乱扔的良好氛围。

(三)成立宣传工作组

组长:郭  飞(镇党委副书记)

              毅(万胜派出所所长)

        成员:陈俊国(镇城管队队长)

              兰(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1.保证镇域内每天有一辆宣传车进行循环宣传;

2.在场镇、交通要道、村办公室、信和广场通过悬挂标语、电子显示屏进行集中宣传;

3.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在各村开展宣传;

4.动员、督促村组干部走村入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四)成立镇级值班巡查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

1.巡查方式:晚上查火光(烟雾),白天查黑斑、查河流;

2.巡逻时间:全天巡查,重点时间段为每天下午三点至晚上十二点

3.建立镇级巡查台账,值班巡查小组成员要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4.凡是发现点第一把火、冒第一处烟、见第一处黑斑的,顶格处罚2000元;对焚烧秸秆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对屡教不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个人予以治安处罚;

5.设立镇级举报电话:38570011

6.各村(社区)要设立村级值班巡查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级值班巡查小组报告。

(五)成立督查工作组

组长:郭  飞(镇党委副书记)

           波(镇纪委书记)

成员:彭彩琴、冯文才、周鹏

职责:督查宣传到位情况、巡查到位情况、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处罚追究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和对农户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各工作组、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六)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邹  曦(镇党委书记)

 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张运、刘敏润

职责:对各工作组履职完成情况、对各村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按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七)纪律要求

严格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1.所在村凡因此项工作被区级及其以上督查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减村组干部年终总目标考核分5分,且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扣减目标考核奖1个月;第一书记扣减当月下乡补助。

2.所在村凡因此项工作被区级及其以上督查通报批评第二次的,由镇纪委对村组干部进行调查处理;扣减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两个月目标考核奖;第一书记扣减两个月下乡补助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3.所在村凡因此项工作被区级及其以上督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的,由镇纪委对村组干部、驻村干部、驻片领导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区纪委;第一书记年终考核鉴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