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江墓群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三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定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该文物点为拟建设的城市新中心范围内,为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文物专家意见及墓主人后人实际,我局拟撤销文物点定江墓群。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内容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59号,邮编:620000
联系部门及电话: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028-3810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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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拆除定江墓群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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