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责任编辑:区文广旅新局 文章来源:区文广旅新局 发布日期:2017-11-08 点 击 量: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71.1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21.71万元,增长了22.8%。原因在于2017年项目工作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长。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万元,原因在于2016年车改后我单位公车从三辆减少为一辆,相应的费用减少。

三、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新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5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350万元,主要是文化及广电服务设备设施、服务类采购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广电设备维护及文艺团队表演方面,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6-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我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川剧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馆(站)。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体育方面的基本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城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百坡》杂志出版发行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新闻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2016年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2016年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2016年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我单位2016年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2016年公务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对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旅游发展专项支出。

30.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旅游宣传专项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2016年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