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的说明
团区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故无该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团区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较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因今年关工委友好市(州)、区(县)到我区调研、区关工委召开全区性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安排工作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团区委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 运行维护费30000元,较2016年预算稍有增加,因我委联系扶贫乡镇增加,故预算有 所增加。我委将继续规范公务用车和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政策。2017年车辆保有量 为0辆,与工商联、妇联共同一辆公车。
附件:1、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团区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共青团眉山市东坡区委由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区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意见,对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有关全区青少年事务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开展各种活动。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 6、参与制定全区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区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概况 团区委内设办公室、志工部、学少部,下属事业单位2个为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青少年宫,其中区青少年宫财政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团区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82.1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泡菜节博览会志愿者服务、及上缴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关爱基金项目经费增加。经费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2.018万元,较2016年支出有所增加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泡菜节博览会志愿者服务、及上缴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关爱基金项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5万元较2016年有所增减均因人员变动。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团区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共青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2.1746万元,是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9.9794万元,是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72.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志愿者服务经费、为民服务“五个一”活动经费、三个平台建设经费、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志愿者爱岛护岛工作经费、资助新考入大学贫困生、“李妈妈爱心工作团队”民政注册资金、泡菜节博览会志愿者服务经费、上缴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关爱基金、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试点改革经费、关工委经费、五四、六一节庆活动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46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预计采购计算机3台,预计使用资金1万元,用于新增人员及设备更新;打印机2台,预计使用资金0.4万元用于设备更新;投影仪1台,预计使用资金0.8万元,用于会议及活动开展;空调2台,预计使用资金0.8万元,用于设备更新。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 2012901行政运行指政府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指财政机构、群团机构的基本支出。
8.教育:2050802干部教育是指对干部业务知识的在职培训。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对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的支出;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对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行政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农林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2.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部门收支预算表
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