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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司法所:践行群众路线 “接案”到“结案”48小时
责任编辑:太和镇
文章来源:太和镇
发布日期: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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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仅两天的时间,我就拿到赔偿款,真感谢你们……”4月22日,在太和司法所的调解大厅里,太和镇狮子湾村的邓某,清点完8600元的赔偿金后,非常感激地对司法所的干部说。这是该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组建“法律援助便民专业化服务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真心为民服务,深受群众好评的真实场景。
2013年11月28日17时50分左右,太和镇狮子湾村邓某,骑电动自行车在省道103线太和段加油站外,与彭山县彭溪镇兴崇村1组的李某驾驶的一辆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的邓某受伤住院,引发赔偿纠纷。
4月21日,医疗终结的村民邓某,拿着交通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到太和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调解。司法所接案后,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由于大客车车主是外县人,司法所的干部让邓某回家等候调解通知。当日,司法所的干部立即与彭山的车主李某取得联系,同时,与区法院取得联系。4月22日,区法院派出人员与太和司法所干部组成纠纷调解小组,在该镇司法调解大厅展开调解,通过几个小时做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调解解释,最终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金8600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图为:太和司法所干部在调解大厅开展纠纷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