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太和镇 文章来源:太和镇 发布日期:2018-04-20 点 击 量: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增效,遏制和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扎实有效抓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力推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并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钟彬 党委书记

沈志宏 镇长

副组长袁承斌 人大主席

王林君 党委副书记

王飞 党委副书记

周夷 纪委书记

李飞 副镇长

周兴龙 副镇长

李潇 副镇长

黄蛟 派出所所长

辛婷婷 组宣委员

成员宋佳丽 党政办主任

陶学华 财政所所长

林肖 纪委委员

吕志春 村建所所长

张志清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彩凤 工业办主任

郑建华 安办主任

袁万中 司法所所长

罗朝宇 拆迁办主任

邹卫东 镇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镇环保所主任邹卫东兼任禁烧工作办公室主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志清兼任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四个不见,即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空气质量,实现全镇“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河流不见秸秆”的目标。建立有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把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按照市、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秸秆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小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2018年4 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大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禁烧区域。全镇辖区范围内禁止出现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

(三)太和镇“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及村三职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宣传车白天不间断宣传,按照责任分工、直接对接农户的原则,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包村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20分钟内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包村领导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村务必在重要地段、显要位置张贴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悬挂标语。

(二)各相关村务必在辖区内自行选择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点,必须做到方便车辆出入,同时不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三)各相关村务必落实搬运队伍,选择身强力壮,真正能干事的人加入搬运队伍,协助无劳动能力的村民搬运。

(四)乡镇领导包片区、镇干部、“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村社领导包户包田块的工作机制,由村委统筹安排工作,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与承诺书,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写进村规民约,并明确处理办法。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村民,建议扣减当事人三年地力保护补贴,同时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处以500-2000元不等罚款。

(六)各村务必通过坝坝会、社员大会、村村通等媒介将政策宣传到位。镇宣传车每天在各村进行不间断宣传,大力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派出所安排5—8名干警,镇政府安排3—4名工作人员成立巡查队,24小时来回巡查,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监管重点人物(如少数民族种植业主)。

(八)巡查队伍随时携带灭火工具。

五、严格考核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禁烧工作不得力或责任区域被市级部门通报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扣减各村年终目标考核中该项工作所有得分,扣减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年终目标分8分。

(三)秸秆禁烧工作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责任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总额的30%,扣减相关工作人员年终目标分5分。未被通报批评但被区级部门发现火点(或黑斑)的,每次扣减村组工作人员500元,扣减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村三职干部1000元(此款由财政所直接在工资中扣减)。

(四)所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


附件:1.东坡区太和镇“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分片包干人员安排表

2.东坡区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3.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工作方案

4.东坡区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