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太和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太和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119.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9.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55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07万元,医疗卫生4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2万元,干部教育支出21.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 ,农业水利支出352.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0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太和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太和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太和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春节慰问困难老党员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干部教育支出,用于远程教育、基层党员活动经费及培训费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用于专职治安巡逻经费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城乡环境治理、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八)农业水利支出,用于村委及村党支部补助、大学生任职补助支出。
关于太和镇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的说明
太和镇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太和镇根据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太和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4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太和镇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6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