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通惠街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本年度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开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积极主动服务群众,针对申请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切实解决。2022年,通惠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街道基本情况、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及时更新、定期维护,准确发布通惠街道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严把公开质量。2022年,通惠街道依托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东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未发生失密、泄密等信息安全事故。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选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加强网站维护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各社区虽然建有政务公开专栏,但公开内容不全。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措施:一是提高我街道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对党的建设、惠农补贴、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并及时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