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肉类、酒类、餐饮食品等食品安全抽检,抽检样品140批次,不合格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酒类两个大类,针对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抽检详细信息请下载附件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