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3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燕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的非处方药柜台中摆放了处方药消痛贴膏(国药准字Z54020113,批号170608,生产企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1盒,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4月10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