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67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永学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5000.00元;罚没款合计150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8.28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