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3号
案件名称
郑水清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郑水清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油条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对其产品进行查验及保存相关凭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9.14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