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刘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2号

案件名称

刘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宁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宁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警告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9.12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备注